一、曝光台(1月1日—1月7日)
审查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牟善刚接受审查调查
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接受监察调查
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傅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余治平接受监察调查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一级巡视员王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罗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德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云南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杜克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泽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杨秀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倪美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诉开庭逮捕
山西省原副省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开庭
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王冰被提起公诉
二、本周案例
1、 “警虎”刘新云受审,曾弄虚作假骗取学历
1月6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刘新云成为2022年首个受审的“老虎”。
公开简历显示,刘新云出生于1962年9月,山东淄博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山东公安系统任职多年,先后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2014年调任公安部,任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2018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21年4月被查。
检察机关指控显示,刘新云的贪腐之路始于1998年、山东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直至落马,时间长达23年。其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利用职位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
此外,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此前的“双开”处分通报还指出,刘新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违规配备、使用秘书工作人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刘新云早年在基层做公安局领导时作风就比较霸道,对下属要求过于苛刻,在山西任职时,他甚至多次在大会上公开严厉训斥一些厅局级领导。刘新云还存在采用技侦手段监控省领导,将查获的国宝级文物用于个人行贿。被查当日,山西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刻认清刘新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对党和公安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全面彻底肃清刘新云违纪违法的流毒影响。
庭审中,刘新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2、利用丈夫影响受贿逾千万,妻子获刑12年6个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贺雪梅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四川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局长贺雪梅这对“贪腐夫妇”的案情。其中,贺雪梅已被判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2020年8月10日,四川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被查;两天后,8月12日,西昌市就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免去了李俊中共西昌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贺雪梅接落马一个月后,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贺雪梅出生于1970年6月,湖北崇阳人,曾任西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凉山州统计局局长、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州金融工作局局长等职。其丈夫李俊出生于1968年11月,四川苍溪人,曾任凉山州委副秘书长,西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06年至2008年,贺雪梅和李俊同在西昌市委工作,分别任市委副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11月25日,贺雪梅调离西昌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婚姻关系却成为了二人合伙“捞钱”的基础。
2021年2月19日、3月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先后发布消息,贺雪梅、李俊被“双开”。相关通报中明确,贺雪梅“恣意妄为,利用其亲属的权力和影响,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在关于李俊的通报中,当地纪监委也提到,李俊家风不正,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的判决书也有体现,检方指控贺雪梅与李俊(另案处理)共同受贿486.57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10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贺雪梅利用其丈夫收受贿赂方式均为现金收取,且多次让他人送至其西昌市家中或都江堰别墅内。此外,判决书还披露了一些细节。2020年3月,四川省监委发现了李俊、贺雪梅受贿的相关线索,并进行了初步核实。为了逃避组织调查,二人于5、6月将一批赃物转移、寄放在一名行贿者朱某家的保险柜中。
2021年9月7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贺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李俊二人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截至目前,李俊的审理判决情况尚未公布。
3、元旦假期,这名干部主动投案
1月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傅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官方简历,傅希出生于1975年7月,云南昆明人,曾长期在昆明市工作,曾任:共青团昆明市西山区委副书记、书记,西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西山区委常委、碧鸡镇党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官渡区副区长,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2014年5月到2017年12月,他任职昆明多个区县的“一把手”,先后任宜良县委书记、晋宁县委书记、晋宁区委书记。
2017年12月,傅希离开昆明,转任大理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2019年9月至今,他任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2021年4月,云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傅希拟提名为州(市)长候选人,但他此次任前公示后并未获得正式提名,直至此番主动投案。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尹燕燕 孟焕然 综合报道,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安街知事、反腐前沿、海报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等)